律师档案
孙宏礼
孙宏礼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孙宏礼律师简介孙宏礼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市永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兼任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孙宏礼律师于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监狱任管教工作、公安机关工作近15年。孙宏礼律师于2001年任专职执业律师。孙宏礼律师有着丰富的公安机关工作经验,特别是刑事案件,在工作期间曾主办或协办近百起各类刑事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后,曾先后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数十起,由于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所以刑事辩护效果显著,当事人满意。孙宏礼律师自任专职执业律师以来,先后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两百余起,为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曾主办数起知识产权案件,且全部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宏礼律师有着深厚的经济及财务管理经验,其于1996年考试通过了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工业经济师资格考试,现具有工业经济师资格(中级),其后在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曾参与了许多重大决策。同时,孙宏礼律师凭借自己不懈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代理承办多项刑事及国内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并担任多家企业、国有公司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其擅长处理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孙宏礼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以来,非常注重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其《论刑事辩护的技巧及证据的应用》、《论律师的风险与防范》、《简论律师权利的保障》等论文及案例点评等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中国司法》、《黑龙江律师》等国家级或省市级杂志上,或获得优秀论文等奖项。孙宏礼律师以其优质、高效、规范、诚信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当事人及合作各方的好评。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404室联系人:孙宏礼电话:1591095331413704565396邮编:100075传真:010--51319710电子信箱:jssunhongli@sina.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治安处罚追诉期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04 14:21)    点击:206

  治安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例如:我看到某人违反治安处罚法,但是没有报告公安机关,六个月以后我报告给了公安机关,这时此人不会受到处罚。可以这样理解吗?

  问题补充:我指单次的违法行为,同时没有任何人报案的情况.

  不一定。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如果是连续违法和持续违法,其首次违法行为不是六个月不予追究起算时间。而是以其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人连续盗窃两次金额低于盗窃线(如果三次就是犯罪了,而不是违法),第二次盗窃时间是在第一次盗窃的五个月后,那么,公安机关对其追究的时间是从第二次盗窃开始起算,如果,在第二次盗窃两个月后公安机关才发现其违法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七个月前此人的第一次盗窃。

  因此,这种情况下,你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

  又如:某女的父母干涉女儿的恋爱婚姻自由,担心女儿出去找其男友,非法拘禁女儿,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从开始拘禁时起算就对受害人不公平了,因为,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违法行为,应该从被拘禁人(女儿)不再被拘禁的时间开始起算追究时间。

  因此,这种情况下,你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所以,你的理解是片面的,该推理逻辑上不具有完整性。从法理角度严格来说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宏礼律师提供“涉外仲裁  外商投资  电子商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宏礼律师,孙宏礼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宏礼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1095331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宏礼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宏礼律师主页,您是第357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