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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礼律师简介孙宏礼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市永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兼任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孙宏礼律师于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监狱任管教工作、公安机关工作近15年。孙宏礼律师于2001年任专职执业律师。孙宏礼律师有着丰富的公安机关工作经验,特别是刑事案件,在工作期间曾主办或协办近百起各类刑事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后,曾先后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数十起,由于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所以刑事辩护效果显著,当事人满意。孙宏礼律师自任专职执业律师以来,先后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两百余起,为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曾主办数起知识产权案件,且全部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宏礼律师有着深厚的经济及财务管理经验,其于1996年考试通过了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工业经济师资格考试,现具有工业经济师资格(中级),其后在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曾参与了许多重大决策。同时,孙宏礼律师凭借自己不懈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代理承办多项刑事及国内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并担任多家企业、国有公司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其擅长处理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孙宏礼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以来,非常注重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其《论刑事辩护的技巧及证据的应用》、《论律师的风险与防范》、《简论律师权利的保障》等论文及案例点评等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中国司法》、《黑龙江律师》等国家级或省市级杂志上,或获得优秀论文等奖项。孙宏礼律师以其优质、高效、规范、诚信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当事人及合作各方的好评。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404室联系人:孙宏礼电话:1591095331413704565396邮编:100075传真:010--51319710电子信箱:jssunhongl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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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5 15:06)    点击:233

  

  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8年联合下达文件,文号为:(78)法办研字第11号、(78)中劳薪字第20号。

  文件名为: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内容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1978)22号关于判处徒刑其缓刑期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有关的政策法令的规定和司法工作实践,有期徒刑缓刑只适用于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情节不大严重、认罪态度较好、处刑较轻、宣告缓刑后放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危险、群众又没有意见的被告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国务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对前司法部《关于机关干部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原机关工作的工资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叙职的”,据此,我们意见,人民群众中普通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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